本文摘要:4月11日,记者从最近的政府公报中得知,深圳市住宅和建设局每月发行《深圳市保障性住宅并购操作规程》(以下全称《规程》)。
4月11日,记者从最近的政府公报中得知,深圳市住宅和建设局每月发行《深圳市保障性住宅并购操作规程》(以下全称《规程》)。该《规程》从4月20日开始实施,收购市(区)住宅保障部门建设社会投资主体,进入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宅和返乡型商社,除土地转让合同中具体收购价格和方式外。
《规程》具体包括保障性住宅并购范围、保障性住宅专用部分和与专用部分对应的共计部分。宗地内属于社区居民可用的社会康中心、警务室、幼儿园、中小学、市道等公共设施,交通设施不包括在保障性住宅的并购范围内。
深圳市保障性住宅收购价格计算公式为:保障性住宅收购总价格=保障性住宅收购面积(保障性住宅收购面积尚未测绘报告书时,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土地转让合同中的建筑面积支出,最后完成测绘报告书的建筑面积不同)×单位收购价格(单位收购价格=建设成本+合理利润+室内装修消费+收购双方发誓的其他项目+法定税金)。在并购付款方式方面,根据社会投资主体利用自己用地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宅、城市更新改造或商社与建设的保障性住宅区分。其中,后者保障性住宅建设面积严重不足5000平方米的,收购项目接管项目,财产权转移到住宅保障部门后,按收购总价95%的标准缴纳的收购项目属于返乡型商品的,收购项目按收购总价98%的标准缴纳,馀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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